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教体艺厅函〔2023〕7号)和《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王文锋
副组长:石军、柳溪
组员:肖涛、罗洪程、唐定、刘晶、胡仁春
2.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石军
组员:柳溪、潘昕、李罗娜
3.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共设二个复试小组,各小组成员由五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4. 服务保障小组,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组长:柳溪
组员:胡丹阳、余思嘉、李罗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四、调剂
计划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新闻传播学(0503)16人、新闻与传播(0552)13人。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一志愿报考院校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我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一志愿报考院校不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初试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学业创新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我院将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和流程安排
流程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报到与资格审查 |
2023年4月13日 8:30-17:30 |
湖南理工学院 9号教学楼9409室 |
考生报到,现场查验并提交资料,缴纳复试费。 |
资格审查内容: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缴纳复试费120元/生 |
加试 |
2023年4月13日晚19:30-21:30 |
湖南理工学院(南院) 9号教学楼9T2室 |
同等学力与跨专业考生 |
专业课笔试 |
2023年4月14日上午8:30-10:30 |
湖南理工学院(南院) 9号教学楼9T2室 |
一志愿考生 调剂考生 |
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
2023年4月14日 下午14:30-17:30 |
湖南理工学院(南院) 9号教学楼9409室/9401室 |
一志愿考生 |
2023年4月1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
湖南理工学院(南院) 9号教学楼9409室/9401室 |
调剂考生 |
说明:1.复试名单(含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复试标准,分批录取
3.复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按照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取口答的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加试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要求
(1)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2)复试期间严禁考生在群里讨论有关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3)复试过程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六、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4月20日24点前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学院通过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延递补拟录取完成。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8512。学校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 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4月1日